八、过程质量管理
i.企业应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有具体考核的记录。
ii.员工要按照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做,工艺文件中应规定关键控制点并有关键控制点的作业指导书。对分包企业来说关键控制点主要是原料验收、产品包装。
iii.企业必须实施关键控制点的控制程序,并做好记录。例如;进货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明、包装材料的合格证明。
iv.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的防止污染的措施,操作场所的卫生条件,员工是否遵守卫生管理制度,进人车间要洗手、更衣、带鞋套等。成品库、原料库是否洁净、干燥、没有杂物及有异味的物品等等这些是否按规章制度执行了。
九、产品质量检验
a、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感官评审需要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精度1/’1000的天平)
b、水分检验:分析天平(精度1/1000),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或水分测定仪。
c、粉末、碎茶检验;电动筛分机、检验筛、天平(精度1/100)
d、净含量:电子称或天平。提醒需要计量的设备必须计‘量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e、企业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资质证明。一般要求企业有两名检验人员。
f、企业要制定质量检验制度和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g、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及有茶叶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细则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并认真作好检验原始记录以及规范的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置,并认真作好记录。
h、再次强调企业是否有独立行使权利的检验机构或管理人员。
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QS准入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向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区县局)提交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做出是否受理书面通知书。
2、申报材料没问题进行现场审查,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当场抽样检验30日内完成发证检验,检验合格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材料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材料。
3、国家质检总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0日内向企业(申请人)颁发、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