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党委、政府充分重视,有效组织运作,以专项行动方式刹住事态势头,是处置群发性、多发性违法开垦茶园的一条重要经验。
活用法律规定
用大会形式震慑教育
专项行动虽然大张旗鼓开展,但是处置的法律依据和配套的行政处罚标准,仍然是一个考验;同时专项行动的震慑和教育作用,也需要有适当的形式加以传递。
对此,安溪的做法值得借鉴。据了解,违法开垦林地种茶行为,我国《刑法》并无对应的罪名和量刑规定。安溪政法几家经研究统一了思想,认为《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符合毁林种茶的相关特征,可以此法条作为对毁林种茶者定罪量刑的依据。
解决了法律依据后,安溪于2008年1月29日在茶都广场,召开公开逮捕处理大会,把专项行动破获的毁林种茶9案12人,押往大会现场公布刑拘、逮捕决定,成千上万的安溪茶农参加了大会,受到了震撼和教育。
此外,对于大量存在的涉茶林政案件,安溪县林业局及时制定处罚标准,同时明确毁林5立方米,或幼树250株,或价值3000元以上,或违法开垦生态公益林5亩或商品林10亩以上者,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实行责任追究
超常规推进专项行动
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重在落实重在效果,为此安溪县委、县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明确应当采用超常规方式,推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化。
安委[2007154号]文件,对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从这份文件看,不仅护林员、村干部、驻村干部、包片领导有责任,就连乡镇书记、乡镇长、森林干警和县直部门也全有责任。
对制止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构成责任的,处罚措施小到扣发工资、岗位责任奖,中到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大至追究法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采取超常规手段方面,安溪专门发出通报,要求灵活运用行政强制措施,对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要给予经济上的重罚,即按规定上限处理,对新开垦的林地种茶,一律除掉茶苗。
此外还强调综合整治,要求大力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大曝光度,对暴力执法和继续违法种茶者,要从重从快打击和惩处,决不心慈手软。
□专访
克服“五难”
不辱使命
专访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吴耿川
曾任刑警大队长、破过无数大要案的吴耿川,是警界一名敢啃骨头、足智多谋,又善做群众工作的传奇式警官。
昨日,在接受专访时,这位调任森林分局履新多年的局长表示,查处毁林种茶案件,是安溪森林警方的一项长期任务,一定要克服困难,不辱使命,为共同推进安溪茶业提升年活动、为确保安溪茶业可持续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查案600余
19人被判刑
吴局长介绍,2007年底以来,安溪森林警方共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林政案件605起,其中破获毁林种茶案件15起,19人被判刑,有效遏制了毁林种茶势头。
今年初以来,安溪森林警方声势依然,力度不减,共查处各类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案件37起37人。据介绍,这些案件均属林政处罚案件,尚没有达到追究刑责的程度,表明安溪有关专项行动已经显示出标本兼治的效果。
克服五难点
当好茶卫士
违法开垦林地种茶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有自身的特点和难点,吴局长表示要继续探索克服困难的办法,当好安溪森林和茶业的忠诚卫士。
这类案件存在的困难概括起来有5个方面,一是案件发现难,二是调查取证难,三是原貌原状认定难,四是损失鉴定评估难,五是群众思想转变难。
吴局长表示,安溪森林警方有信心有决心克服这五大困难,要继续探索解决困难的办法,随时出击,办好案件,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为茶业提升年作贡献,为安溪茶业可持续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