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在校遭强暴 教育局被令向家属道歉
发布时间 2009-07-28 浏览 22829 次
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受害人班主任张曦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校总务主任马增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总务主任职务;给予韩岔乡教育工会主席白成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总工会免去其教育工会主席职务;给予分管安全的政教主任武正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政教主任职务;给予该校校长张培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给予分管韩岔乡教育工作的副乡长史光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韩岔乡学区校长王怀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分管教育工作的韩岔乡党委委员高志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王万德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分别给予负直接管理责任的教育局局长张忠厚、韩岔乡党委书记张景鹏和乡长史东诫勉督导。

  协商废除协议中不合理条款

  针对学校与受害人家属曾签订补偿协议一事,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在案件侦破期间,受害人家长感到案件侦破难度大,担心拖得时间太长对孩子没好处,便要求事发学校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伤等问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学校相关人员为满足受害人治疗、生活需要,同时害怕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减轻责任处理及自身心理和精神压力,同意了受害人家长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受害人家属的情绪。

  在得到经济补偿后,受害人家属代表主动向县纪委、教育局递交了请求书,请求对民事部分的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理,但这一请求在责任追究中并未被纪检、监察部门采纳。另外,针对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该县教育局已责成当事小学尽快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废止,并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产生的心理伤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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