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案人欧某某报案和相关证据,广宁县公安局于2008年3月2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请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认为左某某涉嫌强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该案。2008年8月5日,广宁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