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地流转
发布时间 2009-08-26 浏览 25785 次
组织流转的,其家庭成员在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时,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流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年限在10年以上农户的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和接受岗位推介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吸纳此劳动力、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可享受当地使用被征地人员同等的促进就业政策。二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指导机制。要求县(市)、区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使土地流转价格能体现土地流转价值。三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相关条件设置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并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项目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档次。四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制。大力培育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切实做好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对外招商引资、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流转台账和档案管理、调解流转矛盾纠纷等工作,并要求各涉农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联系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到2008年底,全市已有112个镇(乡)和1986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分别占镇(乡)、村总数的82.4%和74%。今年又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建设。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搭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并完成一个镇(乡)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试点。目前各地的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五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对新组建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的种植、养殖业等农业企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出资)面积300亩以上、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章程和各项制度齐全、运作规范、分配机制合理的,市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政府每年评选20家左右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先进镇(乡)、街道进行表彰,并给予以奖代补。各县(市)、区和镇(乡)、街道也对经营规模较大的规模经营主体或流出土地的承包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根据流转实绩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山东青岛也建立了一套规程。主要是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强化服务。从流转的信息收集、登记、汇集、发布,当事人资格审核,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档案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一整套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着力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定土地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格。二是建立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对流转的土地根据相关条件设置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并对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项目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档次。三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制。各级财政保证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正常工作经费,做到免费服务。市财政今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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