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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的基础上,强化种畜禽场、畜禽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增加监测数量和次数,开展好流行病学调查,随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重大动物疫情隐患。
四、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产地、运输、屠宰、市场检疫工作。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了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全市做到了有宰必检、有运必检。使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屠宰检疫上市合格率、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检疫出证率和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确保了动物食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畜牧食品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六、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加强甲型H1N1、防控工作,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防止向动物传播;二是进一步强化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
七、加强犬只免疫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狂犬病防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狂犬病预防控控制条例》,认真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确保农村犬只免疫密度达90%以上,农村疫区和城市犬只免疫密度达95%以上。
八、加强督查。市督查办及畜牧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在国庆期间的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限整改,对措施不力,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