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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乐得社区嘉禾街道居委会了解到,乐得社区约有100多间闲置的毛坯房,被人占住的不在少数。
物管:一度承认是保安员借住之后又否认
上周三晚事发后,接报到场的警察找来物管公司负责人吴主任。当时吴主任承认是保安员借住,等第二天再“妥善处理”,并“愿承担责任”。黄小姐见此便同意了对方的销案建议。上周四上午,黄小姐与这位吴主任到派出所协商,吴主任改称“是内部资料搞错了”,以为该房没户主,才安排作保安宿舍。但黄小姐向记者出示单据――她虽然未入住,但每个月的物业费、垃圾费和分摊水费都按时交纳,物业公司也定时寄上缴费通知单。
昨日中午,物管保安队长沈某又向记者表示,他们不认识住在该房子里的人,也不能证明门锁是何人所换,只能让住户自行解决。
“自从我要求赔偿后,他们的态度便很恶劣。”黄小姐提出对方要补偿水电费,并按市价付房租。
律师:“入侵者”涉嫌刑事犯罪
乐得社区嘉禾街居委会的黎主任表示,他们没执法权,只能协助黄小姐与物管公司协商。黄小姐说,若协商未果,不排除诉诸法律手段维权。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宇律师表示,假设证据足够,“入侵者”将同时面临刑事与民事犯罪的处罚。
刑事上,入侵者涉嫌触及刑法第245条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旦入罪,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民事上,入侵者涉嫌“非法侵占他人物权”,有责任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具体而言,入侵者住了多久,就要按市场租金计算,赔偿多少。确切起始日期,可从电表、水表的读数上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