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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刘杨:我认为老曾的做法非常残忍,有虐待动物之嫌。他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林业部门申请捕捉一部分,控制数量,或者向政府部门申请一定的补助资金等等。
渝中区嘉陵小区市民蔡先生:养家糊口的鱼苗被飞来的鸟儿蚕食,农民的生活又该怎么过。有一次我到渝北去钓鱼,发现一家鱼塘的电线杆上,也用钓鱼线挂了几只白鹭,而且挂在脖子上,鸟儿已经死亡。鱼塘老板说,是白鹭自己撞在线上挂起的,现在看来没那么简单。建议政府重视这个问题,既保护动物,也要保护养鱼人的利益。
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负责人吴登明:出现这种矛盾也不一定是坏事,至少说明我们的生态环境变好了,白鹭的数量才会增加。养鱼人采取的行为是有些残忍,如果政府有一定补助,适当采取控制措施,应该能杜绝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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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量捕杀白鹭
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可向政府申请补偿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介绍,在渔民投诉比较集中、损失严重、白鹭数量过多、已经超过生态承载能力的地区,当事人可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专家论证、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对白鹭进行适量捕杀。
重庆德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林达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白鹭属保护动物,因此养鱼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有关专家建议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给予动物平等的权利。虽然社会各界对此有所争论,但如果这些建议最终被采纳,那么老曾拴住白鹭示众的行为,还涉嫌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