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打假借条掩饰受贿罪状(图)
发布时间 2009-10-15 浏览 22666 次
以及禅城区教育局原局长邝景耀受贿案。由这两位领导干部带出的串案的涉案人员已经达到10人,处级干部有3人,其中立案6人,有4人移送司法机关。

  受贿:

  修祖屋都要包工头出钱

  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冯彦荣案件的细节。今年1月9日,禅城区检察院正式向禅城区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冯彦荣犯受贿罪。同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期间,经省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此后案件又两度延期,至7月3日才恢复审理。

  据透露,2004年,建筑包工头范同钦(另案处理)挂靠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包了佛山市华英学校的土方工程和基建工程。2006年,范同钦挂靠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佛山一中体育馆、游泳馆、游泳池工程。

  从2004年教师节开始至2007年初,时任佛山市教育局局长的冯彦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收受范同钦贿赂共计人民币46万元,港币1万元,并在上述工程的施工期间和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对范同钦给予关照,为其牟取利益。

  据了解,在前7次的受贿中,有3次是在冯的住所楼下进行的,而有4次则在恩平、河源、茂名等市的高级酒店里完成的。最少一次收受港币1万元,最多的一次则是冯以老家祖屋维修为由,收取了范同钦5万元。

  掩饰:

  收了贿款还要打“借条”

  2007年初,冯彦荣的大舅邝豪业向冯提出想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30万元。冯彦荣于是将此事告知范同钦,要求范为其筹集30万元。同年8月,范在禅城区华远东路一汽车保姆店附近,将30万元交给了冯彦荣。事后,冯担心事情败露,打印了一式两份借据,内容为:“今借到范同钦先生人民币30万元整,经商定还款时除还本外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一并还息,如被借款人要借款人还款时,需提前十天告知借款人,以便借款人筹钱归还,借款日期2007年8月18日。”

  随后,冯彦荣将该笔款项交给邝豪业,并让邝豪业在两份借据的“借款人”处签名,其中一份留给邝豪业,之后将另一份交给范。记者从佛山市检察院网站上的“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中查询到,范同钦因行贿罪已被查办。

  判决:

  构成受贿罪判刑五年

  2008年9月28日,冯被传唤到佛山市纪委协助调查,他如实交代了上述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回赃款人民币46万元。

  今年9月24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冯彦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冯犯罪后自动投案、主动退赃,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冯有期徒刑五年,退回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了解,冯彦荣在一审后并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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