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品标签问题看农民“用肥难”
发布时间 2009-10-15 浏览 21254 次
了。这样的苗情不及时采取弥补措施是要丢失一季产出的。最好抓紧时间毁种重播,应该刻不容缓地在5月下旬重播玉米,虽然晚了一些,但气温已经较高了,如果采取催芽,并在密度和播种质量上多下功夫,到秋收争取一个平产年份是可能的。当然也可改种其它,总比撂荒要好。

  然而,对于肥料的生产者、经销者和使用者来说,更重要的是要明白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苗情。应该说主要根源在产品标签对农民的误导,无条件偏面宣传该肥料可以一次性施肥的“免追”特性。由于全生育期的推荐总用量为40~50公斤,购肥农民照此一次施下去,在当前的机械播种或畜力播种的耕种条件下,产生了“烧苗”的问题。即使有的农户没有发生明显的烧苗问题,但是玉米后期的脱肥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认真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中有两个明显的问题:

  第一,标签刻意强调高氮复混肥的特点可以“免追”,并以此作为该肥的卖点,误导农民采取一次性施用含10~12公斤速效氮素的不合理措施,这一点违反了春玉米的全程速效氮肥要分次施用的基本原则。多年来各地大田试验的经验已经证明,分次施氮可以避免前期烧苗、后期脱肥的问题,并能显著提高氮肥的利用率,减少氮肥向环境中的流失。第二,仅向农民推荐施肥总量为40~50公斤/亩,而不注明施肥位置和深度;没有关键性技术措施和条件,就违反了“氮肥要深施”的基本原则。误导农民在机械播种或畜力播种条件下,使大量速效氮肥和玉米种子相处太近,造成出苗环境的高浓度盐协迫,而导致烧苗问题发生。

  总之,本案例的产品标签违背了合理施肥的两大基本原则:氮肥一要深施,二要分次施用的原则。商家片面夸大宣传自己产品的特点,缺失关键技术条件,导致了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农民利益受损。

  在此呼吁:包括肥料产品标签法的相应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利益不是一句空话,应该有完善的肥料法规环环紧扣,对农民形成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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