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稳定现有承包关系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是造成当前我国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之一。“有恒产才有恒心”,拥有完善的产权是提高效率的条件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村土地私有化不可能,国有化也不现实,只能是坚持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不是所有权。据此,要引导农民增加单位土地上的投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从财产权利的角度,有两个途径:一是进一步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如入股权、抵押权、继承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尽可能向所有权靠近;二是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实现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拥有相对完整而持久的财产权利、事实上“拥有”土地,稳定农民预期。事实表明,“长久”对依法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十分必要,也有利于农村稳定。
(三)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才是当前土地政策的最佳选择
首先,“稳定”是必要的。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不可能通过土地致富,土地主要用于提供口粮,是家庭生计的“托底”。但他们也不愿意调整土地,更不愿意放弃土地,因为当经济形势不好、打工机会难找时,回到家里还有一份土地,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一些城市郊区“干居民”的生活状况就是反证:由于征地,他们既不是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也不是城镇居民,因为没有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只能靠打工生活,遇到经济形势不好如金融危机,日子就不好过,心里恐慌。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长久不变,可以稳定农民预期,对于留在农村经营土地的农民,可通过土地流转、互换,实现规模经营,进行长期生产投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则保留了一份最低生活保障,从而实现了“效率”、“公平”和“稳定”的兼顾。
其次,“稳定”是可行的。调查表明,贵州省由于长期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目前绝大部分农民对“长久不变”有很高的认可度和很强的承受能力,并认为“长久不变”应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承包关系、地块不变;大多数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反映,按照现在的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下去,不会产生大的震动和激化矛盾。这也说明,是否调整土地,在某种意义上是个习惯问题、预期问题。解决人地矛盾,最根本的不是盯着“地”、而是盯着“人”,可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土地流转、健全农村社会保障、转移农村劳动力等减轻“人”对“地”的依赖。
总之,不应过高地估计“人地矛盾”的严重程度。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做到让所有的人满意,权衡土地调整的利弊,农村承包土地政策应该坚持“稳定”优先、兼顾公平和效率,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定农民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