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找人冒充父亲抵押其房子借款还债
发布时间 2009-11-03 浏览 23152 次
还,房产抵押给王辉。签订协议之后,王辉分两次向对方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上打了10万元,王凯分两次取走了这10万元款项。

  约定日期到时,王辉没收到还款,也没能联系上王纵横二人。为此,他立即找到抵押房地址所在,准备和王父一道将房产过户。然而,他发现,这次见到的王父却和上次的“王父”不是同一人。王父坚称,自己根本不认识王辉,没签订什么抵押协议,更没借款。至此,王辉才发现上当受骗。

  庭审现场 一人认罪一人否认

  昨日法庭上,王纵横和王凯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两人的认罪态度却截然相反。王纵横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法律,愿意积极赔偿。然而,王凯却认为自己无罪。

  对于是谁找的假父亲,面对检察官和法官以及辩护律师的询问,王纵横承认是王凯提议,但自己也同意。“我当时欠下王凯3万元钱,因没钱还,王凯提议把我家房子抵押,借10万元去做酒生意,有了利润就把钱还给他。”王纵横说,当时他觉得王凯的提议不错,便找父亲商量。作为家中的独子,王纵横一直很受父亲的疼爱,但他向父亲提及时,却遭到了拒绝。

  “王凯便建议我将房产证偷出来,找一个老人冒充我父亲。”王纵横接受提议,将房产证偷了出来,并买下一个假证放在家中,避免被发现。与此同时,王凯也为其找到了一名看守大门的老人,冒充其父。对于借款的去向,王纵横表示他一分都没拿,全被王凯取走。

  对此,王凯承认钱是他取的,但却表示他不是签协议的人。“我是无罪。”王凯辩称。审理近5个小时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观点

  抵押关系依法不成立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华清平表示,根据我国担保法,虽然房主的儿子签订了抵押担保协议,但是,房主并不知道这个协议,且王辉一方有审核的义务,所以这个抵押关系依法不成立。对于债主王辉,他不能取得房屋,但是,他可以依法向王纵横等人追偿。

  青法检 记者 范晓梦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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