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将2岁女儿倒悬8楼窗外被控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 2009-11-03 浏览 26484 次
受毒品影响而处于极端不安的状态中,是在意志不能控制的状况下做出的违法行为,希望法庭能够考虑。

  公诉人:辩护人一直提到胡滨军违法行为是因吸毒后意识不清而做出的,但《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吸毒、醉酒等造成精神障碍、神志不清的,承担刑事责任时具有从轻情节。因此,意识不清并不是减轻他刑事责任的理由。

  辩护人:胡滨军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杀人。在清醒过后,他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他的行为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后果不严重,希望法庭能予以考虑。

  择日宣判 母亲想见儿一面

  辩论结束,审判长给了胡滨军最后陈述的机会,然而他的陈述却很简单:“我的娃儿还小,妻子又不知道哪里去了,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其他没什么了。”审判长点点头,说:“庭审结束,此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判决,现在宣布休庭。”上午11时30分,随着法槌落下,胡滨军在法警押解下,低头走出审判庭。

  而在法庭外,被请出法庭的胡母并没有离开,而是走出了法院大楼外等待。对于儿子的行为,母亲不愿发表看法,只是找到检察院干警,提出想抱着孙女到看守所见一见儿子。但在场的检察院干警和看守所民警都告诉她:这是不可能的。胡母便没有再说什么,依然在大楼外等待,她说至少要在儿子被押上警车时看一看。

  中午12时20分,押解胡滨军的警车从法院驶出,但胡母仍旧没有见到儿子。

  定性故意伤害 可能效果更好

  公诉方为胡滨军定性故意杀人罪是否合理?他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记者随后采访了两名专业刑案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此事起因是家庭矛盾,所以从化解矛盾方面讲,定故意杀人罪(未遂)显得重了一些,定性故意伤害罪可能更合理。“虽然胡滨军当时称要和女儿同归于尽,但综合考虑来看,威胁成分更大一些,本意应该不是要将女儿致死。”郭律师同时表示,精神障碍确实不能成为减轻情节,但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因家庭纠纷而起等因素可以成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周建中律师也认为,定性故意伤害可能更恰当。因为当时情况胡滨军的主要目的是要挟妻子,而不是杀害女儿。“当然,他对女儿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行为,但客观讲,虽然小孩掉下楼后存活几率极小,但仍有可能存活,所以应该说是放任的伤害。”周律师认为,从刑法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定性故意伤害罪更有利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成华检法 记者 田莉 袁钲钲 摄影 张磊


市民含泪目击父亲将2岁女儿倒悬8楼窗外

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播放视频

1  2  3  4  5  6  7  8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