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出台
发布时间 2009-11-08 浏览 25098 次
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步伐。

  5、标准制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注重标准的宣贯实施,适时评估标准的应用效果,提高标准的应用程度,发挥实践对标准的检验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制、修订150项农业机械化标准,农机安全监理、维修管理、质量监管、作业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中的技术规范基本完善,实现重要作物、重点机具和主要技术的农机化标准基本覆盖和成龙配套,基本建立起科学、统一、协调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结构更趋合理,标准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能够满足农机化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三、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内容

  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图所示。

  (一)基础标准

  重点制定农业机械化领域术语标准,补充完善信息采集、水平评价和机具匹配标准。

  (二)技术标准

  重点制定节能减排标准,加快制定维修服务标准,补充完善安全运行标准。

  (三)管理标准

  重点制定安全管理标准,补充完善质量监管标准

  2010~2012年规划建设75项农业机械化标准,见附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坚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阶段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强化资金保障、示范推广、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措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促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化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探索标委会运行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好专家队伍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农业机械化标准的规划、研究和建设工作,在标准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标准评估以及标准咨询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标准化教育培训制度,在农机科研、教学、鉴定、推广、监理、维修、生产等领域大力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标准化队伍的研究、制定、实施能力。

  (三)切实增加标准工作投入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加对农业机械化标准基础理论研究、制修订、培训和宣贯普及的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支持,鼓励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业机械化标准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的建设步伐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标准宣贯和实施力度

  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农业机械化标准的认知度和农机企业、用户贯彻标准的自觉性。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数据库建设,建立高效的标准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发布和传输国内外农业机械化标准信息,提高标准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示范推广,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规则组织的活动,扩大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提高我国专家在制定国际标准中的影响力。拓展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农业机械化标准制定和管理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和先进标准内容,宣传我国农机化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成效,提升农机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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