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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为何有罪
收养父母为何无罪
也许读者不明白,这位未婚先孕的妈妈似乎只是想要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寻找一个收养人,为什么就构成“拐卖儿童罪”了呢?而收养的也参与了金钱交易,为什么就无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谓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此外,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此罪有以下特征:
(1)侵犯了公民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这是此罪的本质特征;
(2)具有收买行为,即以金钱或者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与卖方换取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3)故意收买,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非罪的界限,主要看收买人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态度。
此案中,孩子的亲生父母侵犯了公民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构成犯罪。而“买家”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其解救,因而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张新伟 本报记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