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草原补贴标准普遍偏低。一是退牧还草工程中饲料粮补助标准偏低,不能弥补牧民经济损失。退牧还草工程的饲料粮补助标准,非青藏高原地区禁牧草原每亩年补助4.95元,休牧草原每亩补助1.24元,补助期限为5年;青藏高原地区补助标准减半,补助期限为10年。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草原的亩产草价值都在10元以上,现行的补贴标准远远低于草原的实际价值,不足以弥补农牧民因草原围栏造成的直接损失。二是在同一重大生态工程中,林草建设补助标准差异大。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飞播造林每亩120元,全部由中央投入,而飞播种草每亩100元,中央只投入50元。致使一些地方因无力配套而放弃种草,不顾当地具体条件盲目争取植树项目,结果是草没种成,树又没种活。三是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偏低。以在西藏试点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为例,每个羊单位补贴50元,明显偏低。
三是农牧补贴差距悬殊,农牧民收入差距大。据测算,2005~2009年,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农民的补贴是牧区半农半牧区牧民的63倍(农区农民种植业和畜牧业方面的补贴共计3405亿元,牧区牧民仅有退牧还草项目的饲料粮补贴54亿元)。
亟待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面对草原投入严重不足的现实,马有祥主任建议,应将草原保护建设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明确草原的战略定位。要尽快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对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的牧民给予补偿,在实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目标的同时,确保牧民收入不减少、生活水平不下降。同时,由国家采取转移支付的形式,在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同时,增强地方政府保护草原生态的责任感。目前,国家已在西藏开始实施草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建立覆盖全部草原地区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杨振海副司长认为,要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和西南岩溶地区治理工程,在巩固现有政策基础上,大幅度增加工程投入,扩大工程实施范围,增加配套建设内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合理延长补贴年限;要充实游牧民定居工程内容,引导草原生态脆弱区牧民向城镇转移,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国家应加大对牧区的补贴力度,让牧民充分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国家应像重视农区一样重视牧区,像重视种植业一样重视草业和草原畜牧业,将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到草原地区,实行牧草良种、种草直补、牧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政策。要积极争取将草原生态补偿立法提上日程,把草原生态补贴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持久保障草原生态建设和牧民增收的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中国农科院草原研究所所长侯向阳提出,做好草原大文章,必须树立“大资源、大区域、大投入、大发展”的新观念。大资源是大发展的基础。草原地区的自然资源如生物资源、水资源、地上和地下资源,以及经济社会资源,都是大发展的根本,亟须科学地整合和开发利用。大区域是大发展的舞台和空间。新形势下草原地区的大发展,需要确立“超越”草原的新思维,在更大的时空尺度和跨学科综合的水平上研究、分析和认识草原问题。大投入是大发展的前提。一方面,科学研究需要充足的资金;另一方面,生产建设、管理保护等先进的技术和知识必须在试验示范模式的基础上,扩大、升华和超越;更为重要的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加快牧区农村和城镇化进程,全面提升草原牧区建设与投资环境的质量,显著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需要长期的、战略性的投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