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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执法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与全市兽药生产、经销单位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安全用药责任书》,对兽药生产企业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设备要求、批准文号、库房设施、实验样品、质量检验、标签规范、档案情况等全部流程进行监管,并认真填写监管记录,确保生产环节的兽药饲料产品合格。以质量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查验兽药经销单位的有关证章、购销记录、仓库保管记录等,严禁假冒伪劣、过期及添加违禁药物的兽药上市,并建立兽药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