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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各市自查总结
各地从即日起,组织兽药、饲料等管理人员联合开展自查、互查,总结全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查重点包括:
1.生产环节: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行为和非法窝点。(20分)
2.经营环节: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销单位,特别是兽药GSP经营企业,乡镇以下中小型兽药、饲料经销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行为,查处各种改变配方、未经批准的兽药、饲料产品。(30分)
3.使用环节:大型种畜禽场,屠宰-加工-养殖一体化龙头企业、畜禽养殖合作社的养殖场和投入品供应点,对未建立养殖记录,以及违法使用蛋白原料、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原料药、化工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罚。(30分)
4.监管环节:市、县级兽药、饲料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宣传培训情况;行政审批和企业监管记录;执法打假和市场整治档案;其他工作成绩和经验。(20分)
(二)全省分组抽查
我局将组织兽药、饲料管理人员,分组赴各市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一方面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另一方面组织现场检查,抽查部分县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必要时对兽药、饲料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动物性产品中药物残留监测。
(三)总结通报
2010年1月底前将各市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省局对各市自查情况以及省督导组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督导检查人员分组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