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6大发展助推粮食6连增
发布时间 2010-01-04 浏览 23823 次
法》实施以来,种子生产经营者质量竞争意识逐步增强,各级农业部门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种子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指导种子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各级农业部门通过种子标准化和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试点工作,积极规范引导种子企业不断强化质量过程管理,不断加强对种子企业的制种、加工、检验及包装等各方面的技术指导,注重加大对种子企业标签制作、使用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力度,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二是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和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监督抽查实现了从国家和省级到市县的延伸,抽查范围实现了由玉米、水稻种子向小麦、棉花、油菜、蔬菜等种子的延伸,抽查方式实现了由冬季仓库抽样向春秋市场抽样的延伸,抽查内容实现了从四项指标向包装、标签、档案等的延伸,极大地推动了种子质量的提高。据农业部2008年对150多家大中型种子企业“两杂”种子质量抽查,杂交玉米种子合格率为94%,杂交水稻种子为99%,比2001年分别提高了5个和13个百分点。由于种子质量的提高,近年来种子质量案件大为减少,供种质量安全总体得到了保证。

  种子法律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一是以《种子法》为核心,种子产业的基础法律制度已经确立,农业部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25项配套规章,逐步建立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真实性、种子检疫、转基因安全管理等基本法律制度。二是全国25个省(区、市)制定了种子地方性法规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种和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根据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克服实际困难,从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种业政企分开和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国有种子企业全部实现了政企脱钩,全国所有省级、96%涉农地市、90%涉农县区都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初步理顺了种子管理体制,依法强化了市场监管,构建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产业竞争力逐步增强

  随着种子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种子企业产权呈现多元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隆平高科、北京德农、辽宁东亚等一批龙头企业相继涌现,经营区域为全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由2001年1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100多家;种业50强企业经营额由2001年30亿元增加到100多亿元,市场占有率由10%提高到30%以上,“两杂”种子市场份额达到50%以上。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在研发创新领域,龙头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增强。如通过自主研发、联合开发等形式,企业已占到玉米品种创新12强的87%、水稻品种创新15强的67%,企业已经成为玉米、水稻品种的创新主力。种子市场价值从2001年2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500亿元左右,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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