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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种子法》为核心,种子产业的基础法律制度已经确立,农业部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25项配套规章,逐步建立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真实性、种子检疫、转基因安全管理等基本法律制度。二是全国25个省(区、市)制定了种子地方性法规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种和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根据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克服实际困难,从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种业政企分开和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截至2008年,国有种子企业全部实现了政企脱钩,全国所有省级、96%涉农地市、90%涉农县区都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初步理顺了种子管理体制,依法强化了市场监管,构建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产业竞争力逐步增强
随着种子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种子企业产权呈现多元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隆平高科、北京德农、辽宁东亚等一批龙头企业相继涌现,经营区域为全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由2001年1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100多家;种业50强企业经营额由2001年30亿元增加到100多亿元,市场占有率由10%提高到30%以上,“两杂”种子市场份额达到50%以上。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在研发创新领域,龙头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增强。如通过自主研发、联合开发等形式,企业已占到玉米品种创新12强的87%、水稻品种创新15强的67%,企业已经成为玉米、水稻品种的创新主力。种子市场价值从2001年2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500亿元左右,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