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2009年国内粮食市场的八大因素回顾
发布时间 2010-01-05 浏览 26654 次
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夺取了防汛抗旱减灾的重大胜利。

  据农业部领导介绍,今年春天冬麦区旱情受旱面积占到整个小麦面积的60%,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安徽、陕西、湖北等十二省市区出现三十年一遇的罕见干旱,最严重时,冬小麦受旱面积高达1.6亿亩。由于各地及时采取了抗旱措施,旱情得到缓解,受害的八省合计浇麦1.37亿亩,追肥1.05亿亩,分别占最大受旱面积的84.6%和64.8%,有力地促进了小麦苗情的迅速转化升级。

  据有关资料报道,进入小麦收割期,我国主要麦区出现了持续强烈的连阴雨灾害天气。从5月22日至28日,我国中南地区湖北省襄樊市、随州市、荆门市、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十堰市,河南省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许昌市等地出现一次较长连阴雨过程,降水量达到96—162毫米。此次阴雨过程持续时间长、范围广、雨量大,又恰逢小麦处于腊熟期,中南地区千余万亩小麦积穗发芽,粮农经济损失惨重。我国十大夏粮主产区之一的襄樊地区460多万亩小麦发芽率高达90%以上,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的标准基本无粮可收。灾后小麦亏本是粮农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据调查,湖北省襄樊市2009年种植小麦465万亩,单产382公斤,总量17.75亿公斤,按当时的市场价每公斤比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少卖0.54-0.60元以上,损失近10亿元。亩平损失215元。面对突如其来的、历史上罕见的连阴雨灾害,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部门迅速派出调查组赶赴灾区调查,并很快作出决定,放宽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标准,将小麦不完善粒放宽到20%。受灾地区的各级政府、粮食部门紧急采取措施,运用最低收购价收购、动员粮食加工企业、酒精制造企业、养殖企业等收购、加工、消化芽麦,使芽麦市场价格很快回升。每市斤由上市初期的0.60元,回升到收购高峰期0.72元以上,到11月份上升到0.90元,农民手中的芽麦基本销售完毕,损失减轻到最低限。

  7月下旬以来,正是东北玉米生长的关键时期,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五省(区)又遭受了历史罕见的伏旱。据农业部农情调度,截至9月14日,全国农作物受旱面积1.38亿亩,其中重旱4465万亩,干枯3987万亩。同时在秋粮生产关键时期,东南沿海省份遭到台风“莫拉克”袭击;四川、重庆发生多起暴雨洪涝和泥石流;11月9日以来,受北方南下强冷空气与西南暖湿气流共同作用,我国出现入冬以来最大范围降温雨雪天气过程,造成部分农业生产设施受损、在田作物受冻,也给农产品运销造成困难。据农业部最新统计,截至11月18日,低温雨雪天气造成全国农作物受灾1420多万亩,其中成灾590万亩,绝收48万亩。由于灾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各地农业生产和正常的粮食流通,也给粮食市场价格的平稳运行带来较大压力。

  六、国内食用油价格上涨。5月初益海嘉里粮油公司已正式对旗下部分小包装食用油产品的出厂价格进行上调,主要涉及到金龙鱼调和油、豆油和菜油,上调幅度近10%。益海嘉里粮油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大豆油为主的原料油价格已经上涨了10%,成本大幅增长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临近年底的12月初,食用油行业再次掀起了一轮涨价潮。金龙鱼、鲁花、福临门等几大品牌近期几乎同时宣布上调大豆油、调和油、菜籽油等品种的价格,涨幅在10%上下。受此影响,国内各地市场食用油价格相继出现上涨。据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报道,全国多个城市的食用油零售价先后上调,5升金龙鱼豆油从每桶43元左右涨到49元左右,5升鲁花花生油由79.9元涨到89.8元,菜子油、调和油等品种也不同程度提价。

  七、粮食生产“六连增”。 2009年全国粮食生产在连续五年增产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连续3年稳定在1万亿斤的台阶上。据6月12日农业部长孙政才在江苏东海介绍,今年夏粮面积比上年增加730万亩,实现连续五年恢复性增加;单产与历史最高的去年基本持平;夏收优质率达67.9%,提高4.7个百分点。夏收油菜籽总产1300万吨以上,创历史新高。主要是近年来,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连续稳定、不断完善,特别是国家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提高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防止谷贱伤农,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为确保粮食价格处于合理水平,今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从2009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0.87元、0.83元、0.83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大幅度提高。国家还扩大了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实施品种和范围,完善农产品国际贸易调控政策,这些措施的推出,有效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价格。

  八、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政策。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2009年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保护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下简称东北主产区)的粮食继续实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国家在东北主产区收购的2009年新产玉米和大豆,作为国家临时存储。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0.76元/斤,吉林0.75元/斤,黑龙江0.74元/斤,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生霉粒不超过2%。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87元/斤,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的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玉米、大豆收购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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