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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妈说,因刘某的儿子在当地政府部门任职,曾向受害女童家属提出赔偿200元“私了”,并让家属在“协议书”上签字,有几位家长糊里糊涂地签字了。
本报记者联系上菲妈,她目前是一位全职母亲,女儿4个多月大,已定居长沙。“一想到那些可怜的小孩我就流泪!”菲妈说。
妈妈网友们对“禽兽教师”的恶行义愤填膺。数天内,该帖被迅速地转到国内多个论坛,并引发大量跟帖。为进一步弄清事情真相,菲妈陆续联系上了5个受害者。但受害者及其亲属大多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在众多网友关注下,众多媒体陆续介入。2009年12月30日,绥宁县举行打击犯罪公开处理大会,刘某被宣布执行逮捕。妈妈网友“清荷素颜”随后将相关照片发到论坛上,再次掀起批判“禽兽教授”的高潮。
事件很快有了决定性进展。前日下午,绥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邵阳新闻网上发布消息称:“2009年12月24日,绥宁县金屋塘镇中心小学教师刘某因涉嫌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被依法执行逮捕,今年1月4日被移送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经侦查查明,担任班主任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住房内先后猥亵了4名女生,奸淫了1名女生,构成了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
绥宁县政府:
要求严肃查处涉案教师
通报还说,目前,该县已对金屋塘镇中心小学现任校长和上任校长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受害者家人反映犯罪嫌疑人家人干扰办案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
绥宁县政府向媒体表示,案件发生后,绥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排除一切干扰,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金屋塘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工作组,并承诺:只要家长同意,随时对受害学生进行体查;只要受害学生家长同意,可以将受害学生转校读书;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安抚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