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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其定义就注定了几个十分独特的属性,一是地理标志与产地地域紧密联系。产品的特色品质与地域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密不可分。二是具有公共性。地理标志是一个地域自然、人文、历史文化遗产组合构成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公权的属性。不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独占,应由该地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所共用。三是一个体系。通过划定产地范围,制定专门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从而有效保证特色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地理标志”既是一种产品品牌,也是一种区域品牌、文化品牌、民族品牌,现实附着于产品,它既是质量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以下四个方面作用:其一、通过地理标志产品开发、保护,将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资源优势,推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区域经济特色,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二,通过产业化组织模式,将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组织起来,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产业化经营,促进区域特色经济产业化发展。其三,地理标志保护,实行的是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推动农业标准化及质量体系建设。其四,有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是最迫切的措施之一。按照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如果一种产品在本国未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他国家也就没有对其进行保护的义务。
同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对产品实施监管的职能优势,对提高特色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促进出口,保护我国民族特色产品和产业,提高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