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疑自家屋面积缩水多次砸邻居墙壁(组图)
发布时间 2010-01-25 浏览 22934 次
为碰到大衣柜而没有被砸穿,其余四个洞人很容易进出。而在四楼一间客房,梁女士指着房门上两个大钉说,“连自家的门都被别人钉死了,从自己的门都进不去自家的房,还得从另外一个房间砸开的洞里穿过。”

  疑因房产面积纠纷 砸墙为收复“失地”?

  梁女士告诉记者,她们一家在这里已住了四年多了,买的是二手房,隔壁房间已转手过好几次,但一直空置着没有装修,最近经过拍卖才换成现在的业主。记者采访时没有碰到这位业主。不过法院去年10月20日的判决书倒是写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该邻居姓黄,2007年通过拍卖买下梁女士隔壁的复式楼,但收楼后却发现面积缩水了很多,两房之间的间墙位置不对。因为此前这房子一直没有人住过,没有装修也没有房产证,只有隔壁梁女士的房子有人住而且装修过,那么只有梁女士最有可能移动间墙。

  梁女士说,“为此他们去年年底上法院打了官司,但法院不支持他的诉讼要求。”她给记者看了荔湾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都说明了,他们没有证据说我们移动隔离墙,我们也确实没有动过那道墙,这是我们的合法房产,我们只是装修了而已。”

  已不是第一次砸墙 多次报警都不管用

  “21日已经不是第一次来砸了,11日已经来砸过一次。”在卡拉OK房,梁女士指着墙壁上还残留的水泥印痕告诉记者,“家里的房间被砸了一个大洞,感觉很不安全,于是我们就自己将它补上了,没想到他又来砸。每次来砸,我都是先打电话到管理处,然后又打电话报警,但都没有什么用。”

  梁女士说,她已将情况向街道反映过了,但现在还没有解决问题。昨天因为是休息日,记者并没有找到街道的相关负责人。梁女士已把孩子送到亲戚家暂住。看着凌乱不堪的场面,梁女士无奈地说,“真不知道今年怎么过年!”

  律师意见: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张少武律师认为,梁女士邻居黄某“即使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寻求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黄某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梁某的权利,对此,梁女士可以要求黄某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甚至主张精神赔偿。另外,黄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非法侵入住宅罪”。

  黄金广场:当年荔湾老城最高档商住楼

  黄金广场(见左图)曾经有过非常“威水”的历史,当年曾是荔湾老城区中最高档的商住楼。楼高33层的黄金广场矗立在黄沙大道珠江岸边、与黄沙地铁站仅一路之隔,首六层裙楼是商场,七层以上为住宅,地底下还有三层停车场,因香港开发商“失踪”而烂尾,后被多次拍卖。 文/记者李立志 图/记者黎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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