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喜见“龙井茶”准用证
发布时间 2010-02-23 浏览 23263 次
经过批准的,不能再用“龙井茶”的名称。目前已经有169家企业获得“准用证”,覆盖了西湖、钱塘、越州三个主产区。

我国拥有著名土特产的地方很多,但多数都没有很好地解决品牌化的问题。浙江的做法给各地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我认为有这样几点可以参考:

一、更加重视“共用品牌”的作用。

商标、商号是企业专用的品牌。此外还有共用的品牌:一类是认证标志。一类是原产地保护标志,我国又称为地理标志。一类是评价性的品牌,如“中国名牌产品”等。

著名土特产品牌化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矛盾是:产品是多家生产和经营的,品牌又必须是专有的。采用共用品牌就可以解决这个矛盾。因为是共用的,所以原则上多家可以使用,又因为是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使用的,所以原则上可以保证某种产品的品质的要求。

据我了解,我国负责执行地理保护标志的行政单位主要是两家,一家是国家质量监督局,一家是农业部。当然两家又有适当的分工。

二、共用品牌的操作主体应该是中介机构。

共用品牌不是专用品牌,因此就产生了谁来拥有、谁来运营、谁来维护、谁来批准使用的主体问题。从市场经济的理论上说,这个主体应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性主体。而不应该是政府本身。但鉴于共用品牌有一定的公共性,则可以由政府出面建立相应的机构,委托该机构负责这项事务,或者委托某产业协会来执行这项职能。为什么非要有这样一个主体呢?因为这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如果没有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主体,遇到侵权问题,谁有资格去“打官司”呢?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不能又当运动员。新华社的消息称,浙江省目前行使这个职能的是“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我不知道这个委员会是中介性机构还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如果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它的性质应该逐渐转化为中介机构。

三、共用品牌不应该代替企业品牌。

我国提倡共用品牌,是因为它是解决许多土特产遇到的矛盾的有效途径。但从品牌的提升的角度看,还需要大力培养某种土特产的企业品牌。应该说,共用品牌主要解决的是“合格者”的问题,但还需要用企业品牌解决“优秀者”的问题。“合格者”当然也可以提升品牌的附加值,但“优秀者”才能大幅度提升品牌附加值。例如,北京烤鸭是著名土特产,虽然目前北京还没有实施北京烤鸭的共用品牌,但因为有了“全聚德”这样一个企业品牌,也使北京烤鸭这个土特产有了标准的样板,因而发挥了品牌的效应。浙江目前就有169家可以使用“龙井茶”的名称,但对消费者来说,他们还需要知道,哪几家的龙井茶最地道。

这是我国土特产品牌化的一个瓶颈性的问题。以茶叶而论,我国各种名茶很多,但茶业的名牌很少。英国有个“立顿”的茶业品牌,它是茶界的企业名牌,有红茶,也有绿茶,而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茶叶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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