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切实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推进力度
发布时间 2010-04-27 浏览 22908 次
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组织开展现场会、农机科技入户、致农民公开信、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省人大《决定》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的认识度。要结合近年来示范试点建设取得的成效,突出宣传成熟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先进典型。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抓好重点措施落实。当前正值秸秆机械化还田各项准备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迅速抓好“三落实”:一是要落实技术培训。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人才队伍、机具种类、作物品种、茬口布局、土壤性状、农田水利设施等特点,迅速组织全方位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没有承担过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试点工作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到位率。二是要落实作业机具。认真仔细做好秸秆还田作业机具和配套动力机械的需求测算,确保机具作业能力能满足完成目标任务的需要。同时要做到统筹安排,合理调度,积极做好现有机具检修、作业用油及配件供应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机械顺利作业。三是要落实作业面积。要提高服务指导水平,组织农机手或农机合作组织与农户签订业协议,提高机具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四)规范补助资金使用。今年省财政和省农机局对省财政补贴资金的补助形式和操作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全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评机制,对各市、县上报的示范、推进县(市)《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的同时,将先预拨各市、县(市)60%奖补资金,全年考核验收合格的再拨付40%尾款,如不合格,将减拨或停拨尾款,并与下一年度省级奖补资金的安排挂钩。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资金使用途径,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细化考核目标,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省局将成立督查组,分赴各示范试点县检查指导工作,并继续实行工作进度隔日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各地工作动态,为示范县、试点县和示范乡镇建设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服务。该局将按照《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各地也要加强督查考核,对照考核细则,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推进工作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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