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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乳品安全国标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曾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其中,液态奶(包括原料乳)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千克。公告还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
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就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就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