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焦点
是否可认定犯罪中止或未遂
庭审中,杨柳良的辩护律师认为,杨柳良放置的爆炸物并未发生爆炸,且事后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应属于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其还当庭提出申请,鉴定杨柳良自制的爆炸装置是否真的会爆炸。
“爆炸罪是举动犯,不存在未遂一说。”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的,即为既遂。因为爆炸行为一经实施,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所以本案中,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应认为是爆炸罪。
■ 讲述
鞭炮找灵感 携“弹”逛京城
此前,杨柳良在对警方供述时,称以前没有学过做炸弹,但感觉应该和鞭炮原理差不多,就买了灭火器、礼花弹、鞭炮和钢珠等,制成了爆炸物。
杨柳良说,他坐长途车到北京后,带着装炸弹的包到国家大剧院参观。路上买了两张手机卡,把其中一张粘在炸弹上面。第二天,杨柳良带着装炸弹的包坐50路公交车,过了六里桥,“我看车厢没什么人,就把装着炸弹的塑料袋拿出来,放在最后一排坐椅上,然后下车了。”杨柳良说,之后他用手机给10个北京手机号发短信,称50路公交车上有炸弹,请报警。当晚在回郑州的长途车上,他又给粘在炸弹上的手机卡发彩信,包括灭火器、火药、钢珠的照片,还有文字短信,要求警方往他的银行卡里汇1000万,如果两天没收到钱,就把炸弹图片以短信方式群发给北京市民,制造恐慌。
记者看到,在杨柳良留给警方名为“警菲(匪)游戏”的纸条上写着:“本人还有自制炸蛋(弹)8枚,爆炸威力可以爆破一辆大型公交车,我会在不同时间和世博会期间,把它放在出租车和公交车里。”
■ 对话
以为能挽回女友最终成幻想
庭后接受采访时,杨柳良脸上还有泪痕。被问到通过制造和放置炸弹的方式制造恐慌,是否能让女友回心转意时,杨柳良表示这其实只是自己的一种“幻想”。
新京报:你和女友是怎么认识的?
杨柳良:7年前在我开的蛋糕店认识的,那时她高中刚毕业,经常来我这里玩,就交往了。后来她上了大学,我们就结了婚(注:未领证)。
新京报: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方式来挽回恋情?
杨柳良:我只是想让很多人恐慌,注意到我,然后引起她的重视。
新京报:放炸弹的事女友知道吗?
杨柳良:我打电话告诉她我犯事了,她只是给我回了一短信,说自己的命运要掌握在自己手里。
新京报:为什么要勒索1000万。
杨柳良:这是误解,我并不缺钱,这些内容都是给警察看的,是为了制造恐慌。
新京报:你觉得这样做能挽回女友吗?
杨柳良:我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她(女友)的身上,她就是我的全部,但现在看来,挽回也就是一种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