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荔枝挂果时,联发果场决定转包土地。5月31日,果场单方面与承包商巢祖金签订承包合同,将“联发果场第一期已开发的300亩左右的荔枝、龙眼果园的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给巢祖金,价格为“41万元人民币”,包括“开发果场管理补偿费和承包金”,承包经营期限“从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至二○四六年九月三十日止。”签字处,联发果场的代表变成了时任镇长的区楚安。
对于300亩土地被转包一事,相关村民事先并不知情。至今,不少村民仍未见过这份《联发果场承包合同》。
1996年,荔枝树已经挂果,而土地为何忽然被转包?村民认为,当年荔枝果实累累,市场平均价为每斤12元,政府看到有利可图,便把果园转包给他人,“把农民踢出去”,以获得更多利润。
当年曾参与此事的蛟塘镇农办副主任李家新则解释,荔枝树确实长势良好,但结果状况却不理想,因此经营效益并不好,而县、镇两级政府又缺乏后续资金,于是决定招商引资,转包土地。
为了顺利转包果园,蛟塘镇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以动员村民承认转包事宜。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求村民领取土地承包金。
1996年6月3日,政府发出通知,要各生产队长领取土地承包金,土地承包金为每年每亩6.3元,约300亩土地50年的总承包金为94590元。通知发出后,万二、万三、万四等生产队都去领了钱。
“我们那时都是被迫的,政府已放出话了,承包金就这么多,你们要就拿走,不要就没有。”5月19日,跃万村小组的村民说。
不过,在涉及转包的16个生产队中,仍有7个生产队当年并未立即领取承包金。蛟塘村前进村小组的4个生产队直到1997年7月18日才领到承包金。
镇府望村民诉诸法律
当承包金发放完毕后,本属于村民的300多亩土地的处置权,在50年内,便归属于联发果场,或者说是归属于蛟塘镇政府。
此后,这块土地又两易其手。1997年,时任镇长陈国森转租给香港人康国高;2005年,土地使用权的接力棒正式传到了夏健荣手上。
由于此前土地曾被征用,面积由300亩缩水一半,变为150亩,因此,承包价格仍定为41万元,“一次性付款”。承包期内,夏健荣要向联发果场缴纳管理费,“由二○○五年开始至第五年,每年缴交2000元人民币,第六年至第十年按递增百分之十的数额缴交,即每年缴交贰仟贰佰元人民币;以后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均递增百分之十。”
不过,蛟塘镇分管农业的党委委员李超明并不认同土地处置权“归属于镇政府”的说法,他认为,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应归属于联发果场。只不过,政府是联发果场的大股东。而联发果场的股份构成以及政府占多少股份,他并不清楚。
蛟塘村民却认为,1996年土地转包后,联发果场早已名存实亡,只有蛟塘镇政府在其中获利。
2008年12月28日,夏健荣向镇政府提交申请书,表示种荔枝不赚钱,希望改种速生林。这一申请随后获得批准。2008年底,荔枝树被全部砍掉,自那以后,土地变成了荒山。
一直以来,村民对蛟塘镇政府变相剥夺土地使用权的做法就颇为不满,而此时,看到荔枝树被砍光,老板的举动激起了村民重新收回土地的欲望。
2009年大年初三,万三队35户村民召开会议,集体决定“收回土地”;初四,村民开始分地;万二、万四两队的分地运动也同时间展开。
4月,分到田地的村民开始种桉树。买桉苗,撒化肥,请人种树,不到一个月时间,2万棵桉树占领了荒山。
期间,夏健荣曾多次找村民协商,希望村民不要种树,而村民却认为这块土地本就属于他们,早该归还给村民所有,“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桉树,有什么错?!”。
双方协商无果。4月27日,夏健荣终于做出过激举动。
冲突发生的第二天,万二队队长周嘉顺、万三队队长周桂明、万四队队长周尔冲等10多人找到镇政府,希望政府就土地归属问题和冲突一事给个说法。接待村民的镇党委委员周间仪表示,“打架一事,要找派出所”,而对于土地的归属问题,“希望村民通过法院解决。”
5月15日,高要市副市长刘坚大接访,蛟塘村民到场反映问题,刘副市长表态“(此事)要跟进一下,两个月内给村民答复。”
5月19日,镇党委委员李超明表示,“希望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村民觉得他们有理,可以去告政府,如果政府输了,就归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