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茶——商品茶
发布时间 2010-06-29 浏览 26842 次
号、堆次、包装、单位重量应相同。

6.2 交收检验

6.2.1 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重量和包装为出厂和收货必检项目。

6.2.2 水浸出物、粗纤维为出厂抽检项目。

6.2.3 产品须经供方质检部门按5.2.1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签发出厂检验单。

6.2.4 产品经收方质检部门按5.2.1项目检验,并签发检验单反馈到供货方。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进行型式检验。

a)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机具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质量检验机构检查产品质量时。

6.3.2 型式检验时,应按要求4全部进行检验。

6.4 检验结果判定

6.4.1 凡劣变、污染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饮料销售。

6.4.2 感官品质检验结果判定

6.4.2.1 八项品质因子评定两个稍低即相当于一个较低;两个稍高即相当于一个高。

6.4.2.2 感官检验的八项因子间,有稍高、稍低或高、较低,不能抵补,如三项因子稍低或一项因子较低、另一项因子稍低,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6.4.3 必检项目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6.4.4 型式检验时,在要求4规定的检验项目中,其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6.5 复检、仲裁

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意见仍不一致,可以封存茶样,送上级部门或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7、标志、标签、包装

7.1 标志、标签

7.1.1 标记要醒目,整齐、规范、清晰、持久。

7.1.2 外销产品出厂均按顺序编制生产批号。生产批号由生产单位代号、年份、花色等级代号、批号组成。生产批号刷于外包。生产批号纸加注件数、净重,贴于箱盖或置于包装袋中。

7.1.3 内销产品按GB7718规定执行。

7.2 包装

7.2.1 包装必须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

7.2.2 同批(唛)茶叶的包装、箱种、尺寸大小、包装材料、净重必须一致。

7.2.3 胶合板箱或牛皮纸箱,必须套外包。

7.2.4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GBll680中的规定。

7.2.5 包装检验按GBl1680,SN/T0912中的规定执行

7.2.6 出口大包装每箱净重误差幅度:10.Okg一25.Okg,±0.1kg;25.1kg一40.Okg, ±0.2kg; 40.Okg以上,±0.25kg。茶叶小包装称重计量监督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运输时必须稳固、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7.4 贮存

7.4.1 贮存茶叶的仓库必须清洁、防潮、无异味,并保持通风干燥。

7.4.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八项品质因子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

A1 外形

颗粒(或条索):指颗粒的圆整、紧结程度(或条索细紧程度),面张茶粗细,以及茶叶身骨的轻重程度。

整碎:指上、中、下段比例协调,筛档配合匀称程度以及碎末茶的含量多少。

色泽:指干茶色泽的绿润程度(含叶质的老嫩因素),以及色泽的均匀程度。

净度:指各级茶叶应具有的纯净度,包括非本级的较次茶叶和片、朴、茎、梗、籽、黄头及非茶夹杂物含量。

A2 内质

香气:指茶香的浓烈程度、持久性及浓淡粗老程度和纯正变异。

滋味:指茶汤滋味浓醇、厚薄、粗淡程度和刺激性强弱。

叶底嫩度:指含嫩叶多少,叶质的老嫩、肥壮瘦薄、软硬程度和叶质老嫩均匀程度,以及芽叶完整、破裂断碎程度。

叶底色泽:指叶底的色泽绿黄鲜明程度和色泽的均匀度。

汤色:以明净清澈、黄绿明亮沉淀物少为好,深黄暗浊者差。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系行业标准,在出口茶叶检验中可采用:

SN/T0917—2000 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

SN/T0919—2000 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SN/T0925—2000 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

SN/T0912—2000 出口茶叶包装检验规程

SN/T0924—2000 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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