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必检项目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6.4.4 型式检验时,在要求4规定的检验项目中,其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6.5 复检、仲裁
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意见仍不一致,可以封存茶样,送上级部门或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
7、标志、标签、包装
7.1 标志、标签
7.1.1 标记要醒目,整齐、规范、清晰、持久。
7.1.2 外销产品出厂均按顺序编制生产批号。生产批号由生产单位代号、年份、花色等级代号、批号组成。生产批号刷于外包。生产批号纸加注件数、净重,贴于箱盖或置于包装袋中。
7.1.3 内销产品按GB7718规定执行。
7.2 包装
7.2.1 包装必须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
7.2.2 同批(唛)茶叶的包装、箱种、尺寸大小、包装材料、净重必须一致。
7.2.3 胶合板箱或牛皮纸箱,必须套外包。
7.2.4 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GBll680中的规定。
7.2.5 包装检验按GBl1680,SN/T0912中的规定执行
7.2.6 出口大包装每箱净重误差幅度:10.Okg一25.Okg,±0.1kg;25.1kg一40.Okg, ±0.2kg; 40.Okg以上,±0.25kg。茶叶小包装称重计量监督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运输时必须稳固、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7.4 贮存
7.4.1 贮存茶叶的仓库必须清洁、防潮、无异味,并保持通风干燥。
7.4.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八项品质因子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
A1 外形
颗粒(或条索):指颗粒的圆整、紧结程度(或条索细紧程度),面张茶粗细,以及茶叶身骨的轻重程度。
整碎:指上、中、下段比例协调,筛档配合匀称程度以及碎末茶的含量多少。
色泽:指干茶色泽的绿润程度(含叶质的老嫩因素),以及色泽的均匀程度。
净度:指各级茶叶应具有的纯净度,包括非本级的较次茶叶和片、朴、茎、梗、籽、黄头及非茶夹杂物含量。
A2 内质
香气:指茶香的浓烈程度、持久性及浓淡粗老程度和纯正变异。
滋味:指茶汤滋味浓醇、厚薄、粗淡程度和刺激性强弱。
叶底嫩度:指含嫩叶多少,叶质的老嫩、肥壮瘦薄、软硬程度和叶质老嫩均匀程度,以及芽叶完整、破裂断碎程度。
叶底色泽:指叶底的色泽绿黄鲜明程度和色泽的均匀度。
汤色:以明净清澈、黄绿明亮沉淀物少为好,深黄暗浊者差。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系行业标准,在出口茶叶检验中可采用:
SN/T0917—2000 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
SN/T0919—2000 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SN/T0925—2000 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
SN/T0912—2000 出口茶叶包装检验规程
SN/T0924—2000 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