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后,肥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县纪委、监察局、公安局等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详细调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明、叶先林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叶先林计生办副主任职务。同时责成小庙镇给予李学文、叶传海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