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另外一种情况而言,这一群体遭遇的“处罚”,则让记者觉得过于严厉甚至是“莫须有”。这些干部的来源中,一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初乡镇招聘的干部,转为公务员后户口未迁出;另一部分是村里的毕业生或村干部考上公务员,但没有强制他们将户口从农村迁出;还有一部分依据公安户籍部门“三投靠”规定,把户口迁转到农村。也就是说,他们本来就是农民,只是因为当上了公务员,所以就不能继续当农民。这就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公务员是否必须是城镇户籍?
对于这个问题,社会上的议论很多,“三农”专家、社会学者、法律界人士都存在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中,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本着法制的精神,也就是说法律是否规定,当上公务员的农民就不能继续保留原来的农村户籍?对于这个问题,义乌市在处理的过程中一直是语焉未详,他们所依据的只是发出户口调查清理工作通知的同一天所出台的《义乌市公务员户口迁移暂行规定》,一个应景性的地方临时规定,就以此为凭据强制性地剥夺这些公务员的农村户籍,此种做法确实欠妥。
有人认为,对于这些公务员而言,他们一方面在城市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又享受农村户籍带来的种种福利,不符合社会公平。这种想法或许正是此次义乌市如此处理的出发点。但是对于原本户籍就留在农村的这些公务员而言,当年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们,必须把户口转到城市,只是现在农村户籍"值钱"了,就必须强制性迁出,这又何言公平、何言制度呢?而且,若按照这一思维,现在有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市拥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基本享有了城市的社保待遇,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部分农民也必须放弃他们的农村户籍?日后,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的居民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公共服务、社保待遇,那时的农民是否也要因为所谓的"公平"付出代价,放弃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种种福利呢?事实上,现在有很多地方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土地换社保的方式,使得大量农民"被农转非",间接性地剥夺了他们的土地和其他收益,这何尝不是基于这种思维做出的判断呢!
户籍问题,说到底还是其背后的利益问题。我国现在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在义乌,"农民公务员"的问题因为其地方经济更快的发展而最早暴露在人们的面前,其他地方随着经济发展、土地收益升值,也必将面临这些问题,而且涉及到的人员不只是公务员,还将包括更多的社会群体。因此,义乌此次的"农民公务员"事件值得我们更深入地去思考并予以重视。这不仅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防止出现公务员以及其他享有丰富社会资源的人士,通过"非转农"与民争利的现象出现,更需要考虑清楚如何妥善地解决那些从农村走出来的公务员、工人以及其他社会阶层的户籍问题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种种权利、利益的归属问题。这关系到社会公平,更关系到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