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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该案的警官彭南松说,还有两位该园的幼儿家长带着孩子到公安机关,做了孩子曾遭遇针刺的笔录。目前警方正在对阳光贝贝幼稚园的生活老师周雪兰进行调查,因本案还在调查之中,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该幼稚园另一位孩子家长仁敏(化名)时,她说她目前正在外地,她的孩子也有在该园被针刺的事,并表示极大愤慨。
仁敏说,她曾经听孩子说过,周老师很凶,孩子们都很怕她,还有苗苗、文文、然然(化名)等都因为“不听话”,在幼稚园被周老师用针刺过。
昨日一天,华西都市报记者多次联系该园的生活老师周雪兰,均因其关机而无法联系。
律师:查实后幼稚园应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成认为: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幼稚园和该园大班学生芳芳。如果芳芳所称损害是发生在幼稚园,依据今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史成说,本案中,发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芳芳的侵权后果,如果幼稚园不能举证证明该行为是第三方所造成的、与幼稚园无关,则应当推定是幼稚园的过错所导致,幼稚园就应当承担对芳芳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另外,如果警方查明芳芳受到的伤害,系周雪兰人为故意造成,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幼稚园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也可向有过错的教师、员工或其他责任人追究责任。
文/图华西都市报记者 田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