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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后,陈某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博客引起社会恐慌也会触犯刑法
博客和论坛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宣泄各类情绪的一个重要途径。虚拟网络中不当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在网络上发布哪些信息会触犯到法律呢?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说,这些信息包括两方面:一是发布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起社会恐慌会触犯刑法。 其二,在网络上发布诽谤、侮辱的信息,轻则带来民事纠纷,造成他人不堪忍受自杀或者精神严重受损等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发布影响企业的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知多点: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据了解,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的新增罪名,目前全国这类案例还比较少见,本案也是东莞市第一例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法律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