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网帖称要制造血案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 2010-08-17 浏览 23294 次
去寻找都没有找到。

  发帖人声称:“一定要在有限的生命时间里,找你报仇,你毁了我的一切,我也要毁了你的一切。”

  4月14日,“笑看红尘醉当死”再次发表欲制造血案的博文。文章中的怨恨之气更浓,他同时公布“妻子”及家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和详细住址。

  网络监控:

  根据登录资料抓获发帖人

  该帖血腥的内容除了网友关注之外,还引起了网监处的注意,网监处把帖子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鉴于帖子内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东莞公安机关侦查得知帖子是由厚街一家网吧发布出来的。根据网吧登录资料,公安机关很快将发帖者陈某抓获归案,陈某对自己的发帖行为供认不讳。

  陈某供述称,他发这样的帖子只是为了宣泄一下情绪,“想把事情搞轰动”,但并没有考虑要继续实施帖子中所说的报复行为。

  7月29日,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8月4日,东莞第二法院对陈某涉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最终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后,陈某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博客引起社会恐慌也会触犯刑法

  博客和论坛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宣泄各类情绪的一个重要途径。虚拟网络中不当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在网络上发布哪些信息会触犯到法律呢?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说,这些信息包括两方面:一是发布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起社会恐慌会触犯刑法。 其二,在网络上发布诽谤、侮辱的信息,轻则带来民事纠纷,造成他人不堪忍受自杀或者精神严重受损等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发布影响企业的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知多点: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据了解,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的新增罪名,目前全国这类案例还比较少见,本案也是东莞市第一例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法律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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