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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碰撞 法官难断案
王志钦是南召县城区法庭的副庭长,也是满婷抚养权一案的主审法官。据王志钦介绍,去年张景付在起诉时,法院就发现起诉的主体不对,因为张景付与满婷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法院坚持立了案,“我们考虑的是案件的社会效果,撒手不管,很可能导致这笔赔偿款流失,满婷今后的成长和生活也就成了问题”。
“只有满婷的监护人才有资格起诉,但双方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王志钦说, “现在亲生母亲也加入监护权之争,案子更难裁决。”王志钦告诉记者,杨华主张要求做满婷的监护人,从法律上看会支持的,但从财产关系的角度,杨华当年和满婷的父亲没有办理正式结婚手续,因此小满婷父亲死亡抚恤金32万元应全部属于女儿满婷,包括她的母亲,她的叔叔伯伯都和这笔抚恤金没有任何关系。
为取得孤女监护权 养父“闪婚”
满婷是南召县留山镇官坡村人,在她8个月大时,母亲杨华离家出走。父亲柳秀军外出打工后,把满婷交给姐姐柳秀芹照顾。
1998年8月,柳秀芹的丈夫张景保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在亲戚的撮合下,柳秀芹后来与婆家弟弟张景付生活在了一起,二人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然而就在2006年7月,柳秀芹也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随后,满婷就跟着张景付生活。
满婷现在在镇上一所私立学校读书,成绩也名列前茅。但自从母亲、伯伯、叔叔要将她要回去的风声传出后,满婷再也无法安心读书。她说,自己哪儿也不想去,只想和现在的“爸爸”一起生活。
今年6月,为了取得养女满婷的监护权(法律规定单身男子年龄相差不足40岁不能领养孩子),发誓不再结婚的44岁单身汉张景付与认识不到一个月的女子“闪婚”,女子杨某整整大了他1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