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副书记重金雇凶砍伤村主任(图)
发布时间 2010-08-20 浏览 24601 次
、谭育建、卢泽国、小建(17岁,化名)。法官随后对七名被告人进行宣判(详见表格),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成立。

  “故意伤害罪本来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定刑的,判得这么轻,其中一个原因是受害人为你们求情,希望对你从轻处罚。”法院随后为判刑结果释疑。法官当庭告诫何永洪等人,村委会选举是自治的,被害人至今仍希望与同村的何永洪和马镜洪和睦相处。“被害人还是大度的,同村人今天不见明天见,互相报复能有什么好结果?”

  七被告随后均表示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不打算上诉。

  是什么“深仇大恨”?

  为何会被人砍伤,郭锦添曾向本报记者表示“涉及了某些人的利益,所以遭报复”,这句话在何永洪的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

  何永洪在供述中表示,今年1月29日晚上,在村民大会中,郭锦添提出罢免包括他在内的四名村委委员,说他们贪污村民公寓的工程款,维护私人老板利益,维护前任村委主任何某友和前经济联合社社长黎某中的利益,还公开说他们是“贪污犯”。

  何永洪还说,1月31日早上6时至下午6时,郭锦添发动村民签名,共有900多名村民同意罢免四人职务,此事夏南一党支部已经向桂城党工委作汇报。

  如何找帮凶砍人?

  根据法院认定,今年1月份,何永洪叫来时任村委治保主任的马镜洪出面找人教训郭锦添。马镜洪便按照何永洪的意思,找到了有前科的四川人王少军。双方约定,事成后何永洪支付50~80万元人民币报酬。王少军便指派杨冬参与安排、策划,负责带人到现场踩点和确认目标人物,由被告人谭育建、卢泽国、小建及甘业飞(另案处理)等人具体实施。

  今年2月8日早上8时许,卢泽国、谭育建分别驾驶摩托车搭载着小建和甘业飞,去到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夏南一村委会门口绿化带路段,乘郭锦添步行上班之际,用砍刀将郭锦添砍伤倒地。

  此后,何永洪共支付18万元作为报酬,王少军独占大部分赃款。今年3月22日~24日,七人先后在佛山南海、肇庆端州等地落网。

  【法官说法】

  践踏村民民主权利

  必将受到严惩

  被告人何永洪交代,其买凶伤人的动机是由于郭锦添与部分村民提出联名罢免其村委会委员职务,同时郭在村民大会上向村民提出包括何在内的四名村委会委员存在经济问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于是怀恨在心。

  法官认为,这一打击报复行为,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同时,无视村民监督、选举权和罢免权,是对村民民主自治权利的严重践踏,必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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