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子产男婴后割喉遗弃受审 由养父母带大
发布时间 2010-08-24 浏览 23317 次
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杀人行为,周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孩子发生哭声,是出于恐惧和慌乱而采取的行为,目的在于避免别人知道自己生了孩子,而不是要杀害孩子。

  父母求情:自小被弃养心理有阴影

  在当天的庭审中,辩方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周某亲生父母和养父母的求情信。

  周某的养父在信中表示,周某出生后不久就由自己抱回家抚养。周某很小时就知道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周某初中读了半年就辍学了。

  周先生表示,他们始终忽略周某的心理感受,没想到她早已认定自己是被亲生父母遗弃,她从小表现得比别的孩子都乖巧,其实就是因为她害怕被养父母遗弃。“正是由于我们的疏忽,使得周某始终无法解开心结,形成了长期的巨大心理负担,在她遇到无法解决的难题时,做出了极端的举动。”

  案件经过

  4月11日下午5时许,周某在三水区新华路中旅社的704宿舍产下一名男婴,随后用刀将男婴的颈部等割伤,并将男婴装进塑料袋,遗弃在黑色垃圾桶里。

  4月12日凌晨零时30分许,男婴被发现,送去医院抢救后生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4月13日,凶手确认,是婴儿生母、19岁的酒店桑拿部收银员周某,未婚。

  4月26日下午5时30分,三水警方提取的男婴DNA检测结果出炉,男婴亲生父亲的身份被确认,是三水本地商界人士麦某,已婚,且育有子女。

  4月27日当晚9时,男婴生父麦某委托2名女家属把婴儿从三水区人民医院接走。

  当事人:“我很后悔!”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周某表现得十分安静。当主审法官问其是否杀人时,周某迅速抬起头来表示:“我没有杀人!”

  法官询问周某在生产前后为何不寻求孩子的亲生父亲和自己父母亲人的帮助时,周某稍微迟疑片刻后称:“他们不是我的亲生父母。”并称在突然生下孩子时,自己很惶恐,不敢告诉孩子的爸爸,担心他不要自己,也不敢告诉父母,害怕她父母不要自己了。

  庭审40多分钟后,主审法官宣布控辩双方结束辩论,询问周某是否有话要讲时,周某始终不肯言语。法官此后连续5次提醒,并告知这将是本次庭审中她最后一次自辩时,周某才抬起头来,回答说“我很后悔。”

  法官当日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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