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说,信中的措辞很婉转,“不会挑得太明,以免让她父母觉得太没面子”,随信还会附上照片。
一般不征求当事人同意
对于发信前是否会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张倩称,“一般不会的,否则就没法发了”,从这些信的反馈情况看,这些人大部分已和家里失去联系, 有的干脆是自己从家里跑出来的。王佩军也表示,如果告诉当事人,“就麻烦了,她们会转移地方”。
为何只给这些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而不给有嫖娼嫌疑的“嫖客”家属写信?张倩说,民警会将有卖淫嫖娼嫌疑的人都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嫖客都是消费者,其行为往往是偶然的、临时性的,而卖淫者则是长期存在的(色情服务)提供者。杜绝了提供者,自然也就没有了消费者。”况且,写信还有个目的是为了挽救这些女子。
据悉,这60多封信发出后,80%有回音,有的希望能和女儿取得联系;有的则称家里穷,希望警方能把女儿送回来。“我们也只能起一个牵头的作用,告诉家属关于亲人的消息。如果家属来找人,我们也会协助。”
效果需评估 方式需完善
相比一些地方扫黄要么采取“风暴式”的打击,要么曝光卖淫嫖娼嫌疑人以羞辱的做法,祥符派出所将扫黄与挽救相结合的举措,观察人士认为相当“人性化”,但亦希望能进一步评估其效果,并在具体操作方式上予以完善。
浙江省社科院的杨建华教授认为,今年各地都在加大扫黄力度,但经常有扫不胜扫的感觉,因为很多处在违法与不违法之间,比如像这种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在这样的背景下,祥符派出所的做法也是一种尝试和探索:不单单依靠警方,同时希望发动家庭来协助。下一步,警方还应对这种做法的效果进行评估。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认为,派出所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借助家人的劝说让这些“边缘人”悬崖勒马,甚至可以获得一些被逼迫人员的相关线索。但这种方式也有欠妥之处,需进一步完善,如在没有确定这些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即“卖淫”行为时,向家里发信,从信的内容来看,容易导致家人误解,误以为从事了“卖淫”行为,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尹富强律师说,对当事人家属写有关涉及当事人工作情况等信件时,最好应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征得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