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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葛某回到家里我是知道的,我当时房间里的灯都还开着。葛某将电瓶车在家里停好,然后到我房间里来抽了根烟,还和朋友打过几个电话。当时他在房子里进进出出很多次。”葛某老婆表示,葛某虽然是好酒之人,经常喝得烂醉,但他从来没有摸错过回家的路,所以也不可能连走错隔壁家的门都不知道。
在自己老婆提供的证据面前,葛某理屈词穷。
温岭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葛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熟睡意识不清之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9日,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葛某进行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