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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梅某的丈夫也赶了过来,两人一起找上葛某的家,要求葛某把事情讲清楚。见情况不妙,葛某打电话向公安求救。
嫌疑人“耍花枪”,案件定性有争议
葛某随后辩称,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意识非常模糊,所以摸错了房门,而后来发生的事情他也不清楚了。至于会摸错,完全因为是邻居,房内结构差不多,而房门当时也开着。
检察机关在调查时却发现,两家人所住房子虽然结构基本相同,但摆设却截然不同。两家人的卧室也并不是设在同一方位,所以检察机关判断葛某的说法不成立,认为他是强奸行为。
葛某还表示,自己当时是醉酒状态,所以错将梅某当成了自己的老婆。而梅某也是在睡意正浓时,错将自己当成了她的丈夫,两人都是在意识不清状态下发生的关系,所以不应该告他强奸。
老婆提供证据,戳穿丈夫谎言
葛某的行为是否是强奸?正当众说纷纭之时,葛某的老婆耐不住了,向司法机关提供了一条非常重要的证据。
“那天晚上,葛某回到家里我是知道的,我当时房间里的灯都还开着。葛某将电瓶车在家里停好,然后到我房间里来抽了根烟,还和朋友打过几个电话。当时他在房子里进进出出很多次。”葛某老婆表示,葛某虽然是好酒之人,经常喝得烂醉,但他从来没有摸错过回家的路,所以也不可能连走错隔壁家的门都不知道。
在自己老婆提供的证据面前,葛某理屈词穷。
温岭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葛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熟睡意识不清之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9日,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葛某进行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