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强奸案庭审控辩焦点:能否证明有性交易
发布时间 2010-12-25 浏览 25155 次
一名处于实习期、还未真正走出校园、涉世未深的女性,单独面对平时性格暴躁的公司总裁宋山木,难免产生孤立无援、害怕之情。

  3、案发后刘某的表现:案发后,刘某回到宿舍一脸不高兴,将自己的内裤扔到垃圾桶内,以示厌恶之情,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张某哭诉了她被宋山木威胁、拍照继而被强奸的事实,她整夜不得安睡。5月4日早上6时,刘某前往福田区南园派出所报案。

  综上所述,宋山木违背刘某的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足以认定。

  B

  转入3000元能否证明双方性交易

  宋山木及其辩护人还辩称,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刘某向宋山木要5000元,事后,宋山木通过公司财务多给了3000元,不排除双方性交易的可能。

  本案中,刘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钱的事实,仅有宋山木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山木公司副校长张某某于5月5日向刘某工资卡内多转入工资3000元,宋山木在公安机关供述该款为补偿性质,与张某某的证言、短信相印证,不能证明双方性交易。所以,宋山木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律师观点

  3

  宋山木的辩护律师:

  将仔细研究如何上诉

  “宋山木当庭表示冤枉要上诉,作为辩护律师,当然首先是尊重他本人的意见,但具体的上诉意见还需仔细研究判决书才能形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甘勇明律师庭后这样表示。他说,法院判决显示,公诉的两宗罪已经否定其中一宗,另外一宗罪一审是认定成立的,既然法院设置了二审程序,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法院还会继续对这个案子进行详细审理。

  对于一审判决是否公平?甘勇明律师认为,由于判决书比较长,他会仔细研究具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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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山木其人

  宋山木,山木培训创始人,山木集团前总裁。1964年5月1日,生于山东临邑,取学名宋炳华。1981年考入山东聊城师范学院数学系本科。1990年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从1991年11月份成立第一间“山木培训”至今,经他一手创办的培训学校在全国遍地开花,创造了众多学习与就业的机会。同时山木集团也在英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设立分部。他自己也被誉为“平民教育家”、“实业家”。2010年5月,宋山木因涉嫌强奸案被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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