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微博寻回被拐儿子续:网民呼吁建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 2011-02-10 浏览 25651 次
“21世纪利用网络平台的社会预防犯罪新模式”。

  但是,也需要看到,以网络为组织的网民行为常常以带有自发色彩,打拐又是一项专门机关的法律行动。因此,在鼓励网友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应随时根据情况对一些行为加以规范和纠正,比如制定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预防犯罪时的行为加以约束,明确规定“应该为”、“当然为”和“不该为”的边界,让公众的行为有章可循,让善举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更有效地得到实现。

  同时,帮助解救被拐卖儿童是维权的行动,但要注意处理好这一过程中维权和侵权的关系,避免因方式方法不妥,造成新的侵权。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王顺安

  (本报记者苗苗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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