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让儿子随曾祖父姓遭拒状告警方
发布时间 2011-03-25 浏览 23626 次
规定办事,从事律师工作的张先生随即以儿子的名义将玄武警方告到玄武区法院,认为警方行政不作为。记者随后采访了南京玄武警方。警方表示,他们只是照章办事而已,并不是存心要为难张先生。警方拒绝张先生,主要是依据婚姻法和江苏省、南京市的有关规定。以前,警方也为市民办理过类似登记,但前提都是申请者提交了证明材料,手续齐全。

  警方认为拒绝登记并无违法不当之处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不按警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因为他认为这种事根本不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所以公民有自由选择姓名的权利。”

  对此,玄武警方认为,姓名固然是公民个人的民事权利,但是,姓名同样反映出历史传承和民族、宗族特点,虽然有关规定没有进一步限制子女姓名不得使用其他姓氏,但在正常的家庭关系中,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是中华民族姓名的基本要求,姓名的范围不能超出这两者。如果放大姓名权,可以任意起姓,不仅扰乱了基本的姓名历史传承,也可能会侵犯原姓种群的利益。虽然法律未明文禁止张先生的请求,但也未明文允许,警方的做法并无违法不当之处。罗双江

  ■新闻链接

  赵C诉警方侵犯姓名权

  24年前,律师赵志荣别出心裁地给儿子取了个带英文字母“C”的名字,却让自己与儿子陷入了一场持续了两年的姓名权官司。2006年8月份,赵C到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过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户籍科也告知,“赵C”录入不了公安部户籍网序。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一审判决赵C胜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2008年6月提出上诉,最后,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法院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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