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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草原监理体系不健全,全国仍有近50个牧区、半农半牧区县和南方草山草坡面积较大地区没有监理机构;草原监理人员不足,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机构仅有800余个,监理人员不足9000人,这与我国60亿亩的草原管理职责存在严重的不匹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层草原监理机构普遍缺少必要的交通通信、办案取证和监测预警设备,开展工作困难重重;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全国60%的草原监理机构是与草原站等技术推广部门合署办公,管理体制与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不相适应。
加强草原监理工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是依法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草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草原监理系统在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执法监督;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工作”,“在牧区半牧区县(旗、市)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日前召开的全国牧区工作会议也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强化扶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这些既是对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必要性、紧迫性的充分肯定,也是对监理体系履行草原执法监督职责的明确要求。因此,不管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还是从基层的现实需求来说,进一步加快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都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