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一对,茯苓四元,朱砂二匣,雄精二匣。”这些与阮福《
普洱茶记》略有差异。到了清末,据罗养儒记载:贡茶由宝森茶庄采办,为大方砖茶、小方砖茶,俱印出团寿字花纹,又做些极其圆整、极其光滑之大七子圆茶、小五子圆茶,包装整齐妥当,然后送交督抚衙门。除此之外,尚附有十个八个云南出产之大茯苓,又附有宝森茶庄所制之茶膏若干匣。云南的贡茶并不是最多的,当时尚不能与四川相比,贡茶数量最多的应是浙江,仅上用黄茶就有28篓4200斤,内用黄茶1.33万斤,以满足皇帝和内廷每日熬煮奶茶的需要。贡品的流动并不是单向的,也并非全为内廷所用,皇帝还要给予大量的赏赐流回云贵。如年终例赏的干果、奶饼、鹿肉等和临时的赏赐。以雍正七年(1729年)为例,全年皇帝赏赐云贵总督鄂尔泰共8次,赏赐物品有对联、吉祥十字、珍珠、貂皮、鹿尾、野鸡、广橙、文旦、银鼠袍、手香、人参笋、锭药、月饼、石榴、葡萄、哈密瓜、各种瓷瓶、各种绣品、茶等等。其中,五月赏赐郑宅茶二匣,润七月赏赐莲心茶二瓶、茶膏一匣。我们看到,这里出现了一个贡品的互换,云贵进贡普茶,皇帝又以赏赐的形式将别省进贡之物赏赐给他信任的重臣们,鄂尔泰则是其中翘楚。可见,贡茶的价值根本无法和赏赐的价值相比。从另一个角度看,云贵一年一贡,其贡品无论从数量还是价值也都较一年三贡的陕甘总督少得多。“七子”何时“圆”成“饼”七在中国是一个吉利的数字,七子作为多子多福象征,在南洋已深入人心。其实七子的规制是起自清代,《大清会典事例》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提准,云南商贩茶,系每七圆为一筒,重四十九两(合今1.8公斤),征税银一分,每百斤给一引,应以茶三十二筒为一引,每引收税银三钱二分。于十三年为始,颁给茶引三千。”这里,清朝廷规定了云南藏销茶为七子茶,但当时还没有这个提法。清末,由于
茶叶的形制变多,如宝森茶庄出现了小五子圆茶,为了区别,人们将每七个为一筒的圆茶包装形式称为“七子圆茶”,但它并不是商品或商标名称。清亡初期,面对茶饼重量的混乱和竞争的压力,一些地区成立
茶叶商会,试图统一。如思茅
茶叶商会在1921年左右商定:每圆茶底料不得超过6两,但财大气粗又有政界背景的“雷永丰”号却生产每圆6两五钱每筒8圆的“八子圆”茶,不公平的竞争下,市场份额一时大增。解放后,云南
茶叶公司所属各茶厂开始延续原中茶公司的商标,生产“中茶牌”圆茶。其商标使用年限为1952年3月1日起至1972年2月28日止。20世纪70年代初,云南
茶叶进出口公司希望找到更有号召力、更利于宣传和推广的名称,他们改“圆”为“饼”,形成了“七子饼茶”这个吉祥的名称。从此,中茶牌淡出,圆茶的称谓也退出舞台,成就了七子饼的紧压茶霸主地位。七圆一筒原是清朝廷为了规范计量、生产和方便运输所制定的一个标准,只有在清代前期和中期,以及解放后的计划经济时代才具有规范作用。一旦进入自由化市场,除了品牌价值,它所代表的质量和重量的意义也就模糊了。四禧茶、五福茶已经有了,难保今后不出现八禧、九宫之类的茶品。有特定历史价值的“七子饼”一名将会有什么样的变化,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