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四:如何解决问题?
李金德说:“我们这里建大桥,都只叫文贞大桥(文贞为李光地谥号——记者注),而不敢叫光地大桥。”茶商方提出了质疑:“李氏后人一直声称他们都不敢直呼老祖宗名字,所以不让我们以此作为品牌,那交了管理费之后就可以用了吗?”
记者就此质疑向李氏后人提出,李金德说:“他现在生意做大了,不愿意放弃这个商标了。”“我们也不想要他的管理费,只是个别人同意他交管理费,我们只想要他赶快取消商标,停止侵权。而且这也不叫管理费,应该是利润分成,他现在靠我老祖宗名气赚了那么多钱,他在利润里面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做好事,弘扬我老祖宗的文化。”
双方可协商修改商品设计
依据《民法》,若李氏后人认为他人有诋毁、诽谤其先人名誉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先祖的名誉权。另外,依据《商标法》,李氏后人若质疑他人有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中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历史名人的姓名被申请注册成商标。商家将“李光地”注册为茶叶商标并未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至于将印有“李光地”名字的茶叶包装用完或茶具打碎扔进垃圾桶的行为,为商品性质使然,商家并未存在恶意损毁其名誉或声誉的主观故意。但若商标在商品或相关物品上的位置等方面,让李氏后人不舒服,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商品设计。
泉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出宝阳:若能协商 可致双赢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商家通过正当的经营和宣传,打造一个与历史文化名人相关的品牌,只要没有贬低其身份和气节等对人物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而是结合企业自身文化,进一步宣传历史文化,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企业要往良性、群众能接受的方面宣传。但我们反感也反对那些对历史名人及文化产生不良影响、或容易让人产生负面联想的恶意抢注行为。
注册名人商标,对于商家来说,既能借历史人物的影响力发展品牌,且注册商标的成本也不高,但对于历史人物的后人来说,从感情上会觉得不舒服,这是前期缺乏沟通造成的结果。商家在注册之前,一方面应该对历史人物有充分的研究和了解;另一方面,则尽量和与其有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的后人商量且解释清楚。商家要注册这个品牌、以后如何发展以及商家怎么对历史人物进行正面宣传,若与后人沟通好了,对双方都能起到促进作用,产生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