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收费员侵吞210万元获刑10年
发布时间 2009-06-10 浏览 22945 次
中第四联是给缴款人的,其他四联都是留给“公家”的。王琴接过市民缴纳的120元钱,便在第四联上面写了120元,并将第四联给对方,而在其他四联上都填注为“工本费10元”,并按此记载入账,剩下的110元,就被她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王琴事后发现,如此“简单”的操作居然能够顺利成功,只因为没有人监管这事。一方面,王琴并不是银行的职员,但工作内容却是受银行的指派收费;同时王琴也并不是房产局的正式员工,却每天坐在房产局的交易大厅里,收取行政费用。模棱两可的身份加上房产局制度上的漏洞,让王琴能够从容地在每一笔缴费中截留110元。

  从此,她一发不可收拾。由于江宁区的房产交易比较活跃,因此她基本上每个月都要开出1000多份票据。像开阴阳票据这样的拙劣伎俩,只要有人查账,一眼就能看出来,可王琴居然一直平安无事。在整整一年时间里,她用这个办法侵吞了2109090元钱。巨款来得太容易,她对外并没有张扬,只是小心地将钱存在自己的账户里,一点儿也没敢用。

  2008年春节后,江宁区房产局领导在工作中发现王琴开出的一张缴款书有异常,便找到她谈话。不料王琴“一触即溃”,当即交代了她开阴阳票据占有登记费的事。此后,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侵占的200多万元全部退出。

  南京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王琴利用受国家机关委托开具行政收费票据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210万余元,已经构成贪污罪。昨天下午,法院判处王琴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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