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
发布时间 2013-03-09 浏览 23747 次
、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植物保护费、森林保护费或者国营农场的生产费中安排。特大疫情的防治费,国家酌情给予补助。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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